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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锐评|可再生能源消纳迎来“硬约束”,浙江需打好“挖潜、外引、拓新”组合拳

信息来源:省工信院 | 发布时间:2026-06-26


一、热点聚焦

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省级行政区域和重点用能行业两个层面压实可再生能源消纳和消费责任。

二、锐评睿见

《办法》构建了“消费端刚性义务+消纳端属地责任”双轮驱动的全新格局,是扩大可再生能源消费、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可再生能源扩量提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对浙江而言,当前清洁电源装机占比已超六成,具备较好的消纳基础,但本地资源禀赋有限、非电利用占比不高、终端消费提质任务较重,要顺利衔接国家考核要求、如期实现“2030年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到7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超25%”的目标,必须多措并举,把装机优势转化为消费实效。

第一,深挖终端潜力,筑牢本地消纳基本盘《办法》将高耗能行业、算力基础设施、新能源制造业列为考核重点。针对“8+4”高耗能行业应引导企业构建“自发自用+绿电采购+绿证补充”的多元达标路径。同时,可将工业厂区分布式光伏开发作为低成本达标的基础抓手,推动工业园区、龙头企业厂房屋顶、闲置空地“宜建尽建”。针对数据中心、5G基站落实新建算力枢纽绿电硬性要求,推动存量算力项目签订长期绿电协议,守住用电增量全部由清洁能源供给的底线。针对新能源制造业,推行“以绿造绿”,将绿电消费纳入供应商准入标准,打造上下游协同减碳的绿色供应链,从源头扩大可再生能源终端需求。

第二,畅通交易机制,依托跨省协作补缺口《办法》明确破除跨省绿电、绿证交易壁垒,禁止地方限制新能源参与跨省区交易,为我省拓展绿色能源供给渠道提供了制度支撑。一方面,要持续完善省内绿电绿证交易体系,深化分布式光伏聚合交易模式创新,将分散的工商业屋顶光伏资源整合参与市场化交易,扩大绿电供给主体范围;同时优化交易结算规则,推动绿电价格与环境价值分开核算,畅通企业绿证抵扣考核的全流程渠道,系统性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另一方面,要主动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深化与西北、西南等新能源富集省份的长期战略合作,扩大跨省绿电采购规模与绿证交易规模,通过“外电入浙”稳定补充消纳权重缺口。

第三,布局非电利用,拓展多元消费新赛道《办法》首次将绿氢、绿氨、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非电消费纳入考核,可以有效缓解电网消纳瓶颈。一是优先推动工业领域非电利用示范落地,按照国家“成熟领域先行试点”思路,可选取若干试点,布局绿氢替代、绿色甲醇示范项目,率先开展非电消费核算试点,积累可复制的产业模式。二是稳步拓展交通等领域非电应用场景,依托沿海氢走廊、氢能高速公路建设,有序推进生物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氢能在港口、航运、重载物流领域的应用,持续拓宽非电消费的场景边界。三是同步构建非电消费统计核算体系,规范计量、台账与认定标准,为后续全面考核落地做好支撑,形成“电力消纳为主、非电利用补充”的全维度可再生能源消费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