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发展成果 / 智库观点 >文章详情

热点锐评|美国多晶硅232关税新规落地,看浙江以价值竞争破局

信息来源:省工信院 | 发布时间:2026-09-02


一、热点聚焦

8月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令,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宣布自12月4日起,对进口多晶硅及其衍生品实施最低进口价机制并加征15%从价关税,其中多晶硅、多晶硅锭及晶圆、光伏电池、光伏组件最低进口价分别被限定为21美元/公斤、100美元/公斤、0.22美元/瓦、0.38美元/瓦。这是继“双反”、301关税、“对等关税”之后,美国首次将贸易壁垒从关税延伸至“价格底线”。不同于过往仅针对终端组件的贸易限制,本次政策打通从硅料到组件全链条,搭配“回流美国”激励计划,标志着美国对光伏产业的贸易壁垒正式向上游核心原料延伸。与此同时,国内三项光伏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将实施、《光伏行业成本核算模型通则》团体标准落地、光伏电池消费税分步恢复、出口退税取消,内外规则同步收紧,标志着光伏产业正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的新阶段。



二、锐评睿见

(一)美国232关税新规对我省光伏产业的影响

一是直接影响有限,加速行业深度调整进程。我省组件对美直接出口占比长期低于1%,主要经东南亚产能供货,此次新规更多是间接扰动,不会直接重创我省出口基本盘。但0.38美元/瓦的组件最低进口价较美国本土报价高出20%以上,叠加15%从价关税抬升合规成本,直接抹平了我省光伏的价格优势。此次政策具有全球适用属性,覆盖主要生产国与中转贸易区域,“经第三国转口”的低价路径被实质封堵,我省低价依赖型产能将加速出清。

二是光伏供应链加速区域化重构,产业链竞争转向全球化布局与供应链韧性的综合较量。从“双反”“301”“对等关税”再到232限价,美国对华光伏壁垒层层加码,晶科能源、正泰新能、一道新能等我省龙头企业被迫加快从产地规避转向全球经营,在美国本土、东南亚、中东、土耳其等多地布局。这也意味着,未来产业竞争比拼的是供应链在关税冲击、地缘波动下的韧性,以及区域化布局贴近市场、分散风险、快速响应的综合能力。

(二)应对内外形势收紧、把握价值竞争新阶段的对策建议

当前,我省光伏产业外部面临美国232关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贸易壁垒,内部三项强制性国标、成本核算通则、消费税恢复、出口退税取消等同步落地。面对内外规则同向收紧新形势,我省可重点把握四个重构,以价值竞争破局。

一是以标准重构产能价值。针对低价转口路径被堵、低价依赖型产能加速出清的形势,必须把规则作为产能管理的“硬约束”。严格落实三项强制性国标的能效门槛,参考《光伏行业成本核算模型通则》的统一成本口径,加强全省光伏产能现状摸排和动态管理,分类采取节能改造、兼并重组、产线转型措施,以先进产能优势成为进入高价值市场的通行证。

二是以创新重构产品价值。加大BC、异质结、钙钛矿叠层等差异化技术的研发与量产投入,着力提升转换效率、衰减率、可靠性等性能指标,以高效高质、可追溯的差异化产品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技术专利—国际标准—认证检测”闭环,把技术优势转化为定价话语权和品牌溢价。

三是以全球化重构市场价值。面向全球能源转型浪潮,浙江企业应加快从“产品出海”转向“能力出海”,构建起多市场、多基地、多渠道的韧性供应链。对欧洲、中东、东南亚、拉美、非洲等市场,要结合当地政策、电价水平、融资条件和产业基础,审慎布局本地制造、项目开发、渠道、运维和回收网络。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织海外供应链,推动关键配套、检测认证、碳足迹数据库、工程服务和融资服务联合出海,帮助企业降低全球化经营成本。

四是以应用重构需求价值。发挥浙江工商业负荷密集优势,积极拓展工商业屋顶光伏、源网荷储、光储充一体化、零碳园区、绿电交易等应用项目,为全省光伏新技术、新产品提供规模化验证场景,形成“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体系升级”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