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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睿研|浙江省企业报表“最多报一次”改革与政府治理模式创新

信息来源:省工信院 | 发布时间:2026-04-13


简化涉企数据填报是政府服务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也是践行“无事不扰,有需必应”的服务理念,而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助于提高企业填报数据的主动性、便捷性和准确性,推动党委、政府从“经验决策”向“数据决策”转变,提升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浙江企业报表“最多报一次”改革对省级及以下部门系统、报表和指标进行归并、压减和共享,从而减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这对于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和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企业数据治理模式创新

浙江省企业报表“最多报一次”改革是一项需要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推进的系统性改革,该项目的成功实施为政府部门开展企业数据采集工作提供新思路,尤其在公共数据治理等方面具有诸多优势和经验。在当下更具现实意义的是,依托企业“最多报一次”系统,打破政务数据壁垒,提升公共数据治理水平,促进数字政府建设,对于政府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公共数据治理制度设计和实施能力水平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管理制度创新。先后制定《企业填报指标目录》《唯一数源责任单位清单》《浙江省企业“最多报一次”系统用户及权限管理办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浙江省防范经济和信息化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等多项管理制度,设定制度硬约束,推动涉企报表治理常态化。

组织机制创新。首先,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厅,省经信厅作为重要牵头单位,立足企业减负实际统筹推进改革,有效整合省级各部门力量;同时依托下属单位省工信院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管理制度、技术方案和调查研究等方面提供重要支撑。其次,省统计局依法履行统计报表审批与监管职责,规范报表任务准入,清理未经审批擅自下发的报表,从源头上控制报表数量。省数据局负责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并会同省发改委等不再批准新增企业调查系统,从根源上规范企业数据填报系统的建设。在工作机制上,省经信厅、省数据局与省统计局发挥牵头抓总的重要作用,通过专班运作、联席会议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改革工作。

数据采集治理创新。从规章制度看,省统计局印发《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规范》,强化源头管控,对报表任务进行总量管理,明确涉企报表审批、发放和注销的流程,指导各厅局建立本系统的统计调查制度。从职责分工上,省经信厅定期询问企业数据填报负担情况受理企业关于数据填报负担的投诉,涉及非法报表则转交省统计局依法进行查处。由省工信院负责整体系统更新管理、企业和政府用户管理等跨部门工作,统计各单位报表数量,监测企业数据填报数量。从技术保障看,通过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系统、政府统计调查白名单系统和“最多报一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实现“申请—审批—采集”的闭环,避免非法报表的发放。

数据质量治理创新。从规章制度看,省经信厅牵头制定《浙江省企业“最多报一次”系统用户及权限管理办法》,重点强化部门系统管理员、地方管理员2类平台用户的数据质量管理职责,要求有关负责人通过人工审核或企业培训等方式来提高数据质量。由于所有报表任务都是经过统计局审批的合法报表,根据《统计法》的要求,填报人员不得报送虚假数据。由省工信院会同系统开发单位制定《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与《管理员用户操作手册》,分别从政府端和企业端的视角将操作流程制度化、文本化、标准化。

数据共享和安全治理创新。建立“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和“异议处置”等数据共享机制,经部门协商、处室确认,确定所有指标的唯一责任单位、指标口径和计算逻辑等,破解重复采集、口径不一、难以共享等突出矛盾。省数据局牵头制定《企业“最多报一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牵头负责全量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企业“最多报一次”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构建制度规范、技术防护、运行管理三大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和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工作。由省工信院会同系统开发单位编制《运营维护手册》,构建完善的运行维护体系,建立从台账记录、运维巡检,到周报月报总结的闭环管理机制,全面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障应用系统安全、稳定、高效和持续运行。

(二)启示和展望

1.注重有限目标,将关注企业感受作为改革的核心理念

以企业获得感为导向。改革聚焦于市场主体——企业最为关切、反映最为强烈的“有限”痛点、堵点与难点问题,集中优势资源,实现关键环节的“精准爆破”与“靶向治疗”,以点上突破带动整体提升。

从传统的“管理者”视角转变为“服务者”视角。改革的成败不再仅由宏观数据指标来衡量,更要由企业的实际获得感、满意度来检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必须换位思考,倾听企业心声,回应企业诉求,确保每一项改革举措都能直击要害、解渴管用,最终转化为企业能真切感受到的营商环境优化和经营成本下降。

求同存异、分类施策。改革绝非“一刀切”的蛮干,而必须如同“解剖麻雀”,讲究科学方法与精准艺术。“分类施策”是尊重事物客观差异性的体现,要求我们对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问题进行甄别与研判,量身定制差异化解决方案,确保改革举措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2.注重指标标准化,促进涉企数据共享应用

统筹开展数据资源规划。结合各级部门的履职需要和业务流程,梳理明确业务活动对数据的需求,包括数据类型、颗粒度和时效性。对各级各部门现有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包括数据的存储、数据量、数据格式、数据来源等。

做好编目与登记。在明确数据职责的基础上,依托已有的政务数据目录系统,做好公共数据的资源规范全量编目,并加强目录数据动态管理、同步更新和同源发布。

加强质量维护与更新。通过多源数据协商、数据质量反馈等方式,强化数据源头治理、动态治理。运用技术手段,开展数据清洗、多源校核、异议核实,减少无效数据、错误数据,持续优化公共数据资源质量。

3.注重数字赋能,推动业务流程优化再造

坚持“制度+技术”双轮驱动。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修订清理现行法规中与数字化系统使用不相适应的条款,制定与数字化平台功能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三分建设、七分运营”,唯有建设科学的数字治理运营制度,才能建立完整的数字治理链路,才能在关键时刻保证数字治理不“失灵”。

加强数字痕迹的分析和应用。用户在政府信息系统和平台上每一次操作,都能够被记录下来,如注册数、每日活跃数、填报率等。针对系统和平台的功能和使用状况,开展多维度的统计分析,全面掌握系统的使用成效,才能防止“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推动平台功能整合实现集约化。平台集成整合并非是把功能相关的系统整合在一起运行,还是要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和需求,对功能进行优化、删减重复或者不需要的功能,关联相关的功能,同时要整体性运营维护,减少网络使用费用、运维人员费用,提升故障响应速度和质量,实现重构业务流程的目的。

本文刊发于《经贸实践》2026年2月刊(总第340期)。